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日检制度1、为扎实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2、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应带头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坚守煤矿,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总体的安排部署。3、每天由跟班矿领导、带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每日下井一次,对井下采、掘、机、运输、通风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4、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下一班安全调度会上给予说明和安排。5、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6、跟班矿领导每日下井一次,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行业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由安全生产应注意的相关事宜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学习和传达。7、井下采、掘、机、运输、通风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查出问题交给当班处理,处理不完的移交下一班继续处理。8、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账,留下痕迹管理。9、矿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带班井下作业,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有下井记录。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交接班登记和隐患整改“五定表”。10、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11、技术人员以及监理单位人员每天下井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安排落实,建设质量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重新处理,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者有责令停工整顿。周检制度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根据安全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2、按照煤矿规定,由安全矿长组织开展每周的自检自查工作,检查参与人员有矿长、各分管副矿长、科队长、技术员等相关人员参加,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3、检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各系统严查严治。4、查出的隐患必须有隐患检查记录登记台账,按照“五定”原则交给跟班领导,跟班领导督促带班长,实行隐患整改压力逐级传递,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5、检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应在周一的安全调度会议上通报,6、隐患整改结束,相关检查人员必须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填写书面隐患整改报告,及时上报分管矿领导。7、加强周检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台账,整改验收台账,必须收集整理,交矿档案室进行保管,以便以后查找方便。8、排查出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旬检制度1、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由矿方组织,每月进行三次排查,时间制定在每月2、12、22日。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当班管理人员进行隐患排查,要求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做到早发现早治理。3、矿旬检参与人员:矿长、各分管副矿长、技术员、安检员、带班长瓦检员等工作人员。检查围及容:(1)、顶板隐患:①、采掘工作面支护数量和支护质量不按要求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高;②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压力大时措施不力;、掘进面迎头控顶未按规定打临时柱;、掘进主巷道与贯眼交汇处支护不足等,有可能使顶板冒落现象。(2)、通风隐患:①、矿井主扇不能正常运行,随意开停;②、巷道贯通通风措施不力;③、局部扇风机随意关停并且停风撤人制度执行不严;④、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⑤、人为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等都是导致通风事故的隐患。(3)、瓦斯隐患:①、瓦斯员瓦斯检查不到位,空班漏检或假检;②、不执行停风撤人制度;③、瓦斯超限作业;④、瓦检仪失灵,导致瓦斯检查不准确;⑤、积聚瓦斯处.(4)、煤尘隐患:①、掘进面各点喷雾洒水设施不使用;②、各巷道水幕不能坚持使用,时用时不用;③、各有煤尘的地点不能用水冲洗冲涮;④、掘进面放炮不用水炮泥封口,综掘机喷雾不使用;⑤、硐室、皮带机尾等死角地带不坚持定期冲洗制度等都能致使煤尘事故发生。(6)、监控隐患:①、探头设置数量不足,悬挂不准确。②、探头校验不及时或不校验,显示数据不真实。③、系统运行不稳定,故障率高。③、人为甩掉闭锁,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和断电等都是监控隐患。(5)、机电隐患:①、矿井采用非煤矿准许产品,井下机电设备失爆、完好率、失修率超标;②、机电管理混乱,不检修、不维护;③、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④、各设备的接地不良好,保护不良好;⑤、对有故障的线路强行送电,不执行停送电制度;⑥、私自甩掉各种保护装置等都能导致机电事故。(7)、放炮隐患:①、不执行谁联炮谁发炮原则;②、放炮器失灵;③、放炮躲避距离不达规定要求;④、使用非煤矿准许的雷管和炸药;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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