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放射性事件的应急预案第一部分总则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核医学放射事故, 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 避免或减少因放射性核素造成的放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 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 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部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核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本预案。 核医学突发事件开展核医学诊疗的医疗机构, 应当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 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体、设备、工作场所和环境; 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医疗机构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如实记录, 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①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 50% 以上的; ②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 25% 以上的; ③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④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等。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放射事故的医学应急工作。 工作原则核医学应急工作坚持“常备不懈, 积极兼容, 统一指挥, 大力协同, 保护公众, 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本单位法人代表, 副组长为分管领导及核医学科负责人, 成员各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 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对已发生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 安排救助, 并向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通报; 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 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日常管理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主要由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和核医学科负责人组成,主要成员为相关的科室工作人员。指挥小组: 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调度人员, 设备, 物资等, 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2) 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 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 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 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 专家委员会主要由本院核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职责是: 提供放射事故医学应急技术建议; 参与放射事故医学应急预案的制定及修订; 参与对核与放射防护、救治等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参与核与放射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 参与核与放射事故现场医学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或参与现场处置的指导工作。 应急处理机构在应急指挥小组的领导下,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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