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莲安委办〔2017〕17号警示通知书紫金街道办事处:2017年2月26日10时20分许,丽水市莲都区万丰小区电力设备改造工程在实施低压电力电缆敷设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施工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安全生产警示暂行办法》(莲政办发〔2015〕95号)的规定,现予以你单位黄牌警示。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万丰小区电力设备改造工程“2·2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你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抓好对业主单位的整改督促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督促其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生产安全。现要求你单位在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后及时向区安委办提出解除警示申请,并附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区安委办将下发《解除警示通知书》予以解除警示。特此通知。丽水市莲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8日(联系人:严陈潇,联系电话:2058830)抄送:区府办、区委办、区监察委,俞丽威副区长,区金融办刘建斌主任。丽水市莲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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