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服务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所在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国家文物局网站(/)下载。三、实施机关由所在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昆明市文物局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条件(一)必须具备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二)获得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三)制定确保文物安全的保护措施方案;(四)获得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计方案和原址保护方案的初审意见。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六、受理形式和地点受理形式: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和博物馆处受理。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8室。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交通方式:可乘坐第218、c85、170、216路公交车到达。申请材料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具体要求1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2工程图和工程设计方案原件2份3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原件1份4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方案原件2份5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计方案和原址保护措施方案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八、办结时限申请时限:工作日随时申请。受理时限:当日受理。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专家评审和实地勘察时限不计算在内。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专家评审和实地勘察时限不计算在内。九、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十、办理流程(一)(1)提交方式: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和博物馆处递交申请材料。接收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8室。(2)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文物局;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8室;邮政编码:65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5:00。信函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办理处室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信函受理:申请人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通过短信方式被告知是否受理。(三)审核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勘察。(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许可结果发送到所在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办理结果: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送达方式:由所在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将结果送达申请人。十一、许可服务(一)(1)办理处室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8室。(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5332934。(3)网络咨询。实施机关咨询网址:./;电子邮箱:kmswgh@。(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418室;邮政编码:650500。、电子邮件回复。(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871)65332934,或邮箱kmswgh@查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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