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举报奖励制度XX县环保局安全生产举报及奖励制度为了充分调动环保局部门的职工和社会各界依法监督环保局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举报人凡在我县境内关心、关注、支持我县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的各界人士均可举报。二、举报对象1、县环保局安全生产责任人;2、县环保局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3县环保安全监督员。三、举报制度对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4、违法生产,破坏环境资源、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行为。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6、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7、部门领导未按规定带班值班、检查的问题。8、环保各部门安全监督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1、举报、投诉地点分别设在县环保局和县安监局。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举报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县环保局、县安监局举报。3、举报电话:0996-XXXX0996-XXXXXX五、奖励办法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对举报者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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