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防控告知书养殖场(户): 为切实加强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防控意识,明确养殖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将养殖场(户)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遵守。一、履行主体责任。养殖者是动物健康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动物养殖者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和县上的要求,建立健全动物消毒制度,主动配合乡(镇)兽医站采取血清送县疫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确保动物健康生产。二、承担法定义务 1 、布病属于监测净化的动物疫病种类,养殖者应科学、规范、合理的制定送检计划。 2 、动物养殖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动物进场检疫和日常防疫消毒、落实布病监测净化计划,配合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布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防控等工作。 3 、对患布病需要扑杀的染疫动物,养殖者应当配合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规程,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 、动物饲养场(户)应按规定建立疫情报告、消毒、等制度及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各养殖场(户)必须遵守上述职责,违反者,责任自负, 特此告知。负责人:(签名) 合水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本文来自香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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