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讨论稿).doc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依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培训考核,取得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和IC卡,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培训、继续教育等项工作的日常管理。笫二章上岗培训第四条市建设监理协会每年定期举办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培训及考核工作。第五条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报条件:凡遵纪守法、能履行建设监理行规和职业道徳,具备相关专业从业经历,受聘于本市监理企业或外省市监理企业天津分公司,符合以-卜条件,可中请参加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培训: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监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为50周岁以下的监理行业从业人员;从事相关监理工作2年以上,50、64周岁(含50、64周岁)的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第六条培训内容为相关技术规程、国家及地方技术标准、培训课时不少于18课时第七条经培训考核II成绩合格人员,发放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第三章注册及变更注册第八条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向天津市建设彳亍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初始注册,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实行IC卡管理,上岗人员应取得岗位证书。经审批注册后由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备案。第九条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注册。凡取得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注册两个专业。第十条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增项与变更专业。变更专业、专业增项需参加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后,向市建设监理协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专业增项(变史专业)注册申请表》、专业增项(变更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和TC卡、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市建设监理协会统一汇总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IC卡变史手续第十一条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变更。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变史由所在单位负责汇总,每月的前五个工作EI提交《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ic卡、继续教育证书,上报市建设监理协会初审后,报送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变更手续后,填报《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变更备案表》交市建设监理协会进行备案。第十二条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1、 《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登记中请表》解聘、接收单位印章不清、不完整、无法辨认的;2、 在注册执业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计算);3、 有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企业管理规定的;4、 执业期间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第四章上岗证书、IC卡有效期规定第十三条天津市专业监理工程师凡在50岁以下的注册人员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参加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考试通过2科及以上的人员,可在上岗证书、IC卡有效期1年截止FI起,申请延长证书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考试未能全部通过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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