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民事执行总论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一、执行的概念与特征执行,又称为民事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民事执行,是指民事执行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行使民事执行权,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拒绝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行为。民事执行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拒绝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阶段与过程的总称,就是民事执行程序。:①两种程序都体现了国家公权力的作用,都是通过国家公权力维护当事人私权的方式。②通过法院解决民事纠纷且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民事诉讼是民事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继续和发展。③民事执行与民事诉讼在特定情况下存在交叉。:①权力基础不同。②基本功能不同。③价值取向不同。④程序制度的基本内容不同。⑤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不同。执行具有以下特征:(一)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二)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三)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四)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民事执行的分类(一)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二)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三)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四)对人执行与对物执行(五),民事执行可分为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即实现的债权的性质不同,民事执行可分为金钱债权执行与非金钱债权执行。,民事执行可分为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民事执行可分为对财产执行与对行为执行。,民事执行可分为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民事执行行为(一)民事执行行为的含义(二)民事执行行为的性质(三)有瑕疵的执行行为执行的三个条件其一,执行必须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为根据。其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其三,执行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但无故居不履行义务为前提。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一)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及评价(二)民事执行基本原则的内容民事执行法(一)民事执行法的概念、沿革(二)民事执行法的性质(三)民事执行法的立法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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