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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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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山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优化教师队伍,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范细则。第二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教育指导思想和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要求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自觉遵守。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关系隶属于中山区教育局的所有教师。第四条中山区教育局党委及各基层学校负责本《细则》的组织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第二章思想行为规范第五条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第六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第七条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第八条树立育人为本、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价值追求,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第九条热爱集体,以大局为重,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第十条诚实守信。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成果鉴定、职称评定、教研科研等工作中, 实事求是, 不能制造虚假材料、做出虚假陈述。第十一条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制止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制止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制止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的言行。 2 第十二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谨治学,崇尚真理,坚持原则, 大胆摈弃落后的教育观念, 解放思想, 开拓创新, 努力实践“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突出教学的科学性, 知识性和启发性,积极推进教学和科研工作改革与创新,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优化教学手段,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第十三条关心时事,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按时完成政治理论学习的各项任务,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第三章教育教学行为规范第十四条专心从教, 对工作高度负责, 认真备课上课, 认真批改作业, 自觉贯彻执行全国、省、市各级文件及《中山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课堂上: (一)不坐着或伏在讲桌上讲课,不把手插在兜里上课; (二)不得接听手机或发短信,要将手机关闭或设置静音; (三)不接待家长及外人来访,不无故离开课堂; (四) 如遇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 应提醒或制止, 不得一走了之或把学生撵出课堂。第十五条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第十六条勤奋学习, 钻研业务。以强烈的责任感来履行教师职责, 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刻苦钻研业务, 力求精益求精, 在专业上不断提高自己, 充实自己, 努力使自己称为专家型、研究型教师。努力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在工作中尽职尽责,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第十七条要认真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推脱敷衍。第十八条廉洁从教,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不准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3 第十九条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损害学生利益。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材料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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