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要点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停止执行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罚款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行政拘留决定等)的法律文书。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住所地: 省市区法定代表人: ,职务: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裁定停止执行 市 区城建局 年 月日作出的 字第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理由:申请人为解决家庭人多、住房紧张的实际困难,经向 区城建局申请,获准按照被批准的《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筑图纸建造一座三层南楼。但由于后来城市规划调,拟建一条新的街道穿过申请人所居地区, 申请人考虑到建南楼有可能会紧靠着新街道, 既不利于城市总体规划也影响自家居住, 所以便向城建局申请改建为三层西楼, 但是申请人将图纸及其他材料送审批将近五个月,城建局一直未作答复。其间申请人虽有数次询问和催促,也都没有结果。家里住房拥挤,又有两位老人需要独立的房间居住照顾, 所以无奈之下申请人按照新图纸于 年 月到 月请人在自家宅基地内建一座三层西楼。在建楼过程中, 区城建局曾派人现场查看,竣工时 区城建局也派人查验并签发验收合格证。然而当.., 区城建局却以未经批准私自改建, 并在相邻权上给西邻居造成影响为由拒不换发房产证,并于 年月 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声称如果申请人不于年月日拆除违章建筑”,城建局将强制拆除,以利于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申请人认为,自己所建楼房在改建时已经报批, 只是由于城建局官僚作风严重, 办事效率低下才致使长期未获批,因此申请人改建实属无奈,也合情合理。况且施工中和竣工验收时,区城建局均现场予以认可,说明改建是事实上得到其承认的。至于所谓的相邻权”问题,由申请人的楼房完全建在自家宅基地内且高度不超过 10米,根据本不妨碍西邻的通风、采光等问题,以相邻权”问题为由作出处罚决定也根本不成立。鉴于 区城建局的上述处罚决定是错误的,且其已宣称如果申请不自行拆除楼房该局将强制拆除,一旦实施将给申请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申请人为建楼几乎用尽家产,共计投资 135000余元)。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有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此致 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附相关证据材料:楼房改建申请书和改建图纸1份;城建局竣工验收同意决定书1份;证人证言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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