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草案)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6年3 月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48 号)和2006年3月24日《关于同意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51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短期债券基金不等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概要)
基金名称: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基金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控制投资组合的久期不超过一年,力求本金稳妥,保持资产较高的流动性,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取得超过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投资理念:坚持相信由战略性资产类别配置和证券品种选择的积极投资,并结合风险控制的战略性应用,能为投资组合提供持续稳定的增加价值。本着承担最小的风险,谋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的投资原则,稳健投资。在获取合理收益的同时,使投资组合承担较低风险,同时保持组合较好的流动性。真正达到为持有人规避风险,提供稳定回报的目的。
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中长期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
风险管理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利用嘉实基金投资绩效与风险评估系统,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针对各类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与流程。
上述内容仅为概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9
五、相关服务机构 9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9
九、基金转换 9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9
十一、基金的投资 9
十二、基金的财产 9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
十八、风险揭示 9
十九、差错处理 9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9
二十六、备查文件 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合同
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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