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表计、继电保护管理制度 1、全厂在用继电保护、表计(关键)没有生产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其类型, 不得随意停用、拆除及改变定值和测量范围。 2 、凡是生产系统电气保护定值的更改,须经生产部审批备案后,方能重新整定,并将参数上报。 3 、全厂继电保护、表计由电气维修安装公司负责检修、校验,并建立技术档案。 4、全厂标准仪器由生产部负责安排检定,相关各单位配合。 5 、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全厂继电保护、表计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现场表计的三率及其合理使用权等负责。 6 、单台表计、继电器(价值 2000 元以上)均由使用维修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审查,相关单位批准后方能报废。 7 、新项目的表计、继电器保护交接由生产部及相关单位共同参照有关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8、表计(指电度表)继电保护须贴有检验合格证,方能在现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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