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贯彻落实“一条例两意见”自查报告根据《中共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 2014 〕8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党发〔 2011 〕 28号)和《中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市发〔 2013 〕5 号)的文件要求,部机关党支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部机关党的建设,整体推进部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部机关组织建设,夯实组织基础。部机关下设支部1个,党员 26人,按时根据《党章》和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条例, 抓好换届选举和调整工作,确保设置科学合理,按期调整、程序严格、班子配备健全。 2、完善部机关党员轮训制度,抓好支部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内干部能力素质,组织 7名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建立完善部机关党支部党内激励机制、关怀机制、帮扶机制,着力在党内营造温暖、和谐的氛围;充分利用驻村帮扶、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社区等活动下基层、接地气,真正为百姓做实事,并推动了部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发展。 3、严格党内生活,使党员始终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活动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好, 活动记录完整;通过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保障支部党员队伍的政治素质;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部领导坚持上党课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机关领导干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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