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院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依据《全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制度。1、凡在本院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死亡诊断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3、《死亡医学证明书》按规范进行填写,要求内容完整、项目齐全、不漏项、字迹清楚,有填报人签名、有单位盖章。4、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联、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负责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5、防保人员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要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要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6、死亡统计资料、分析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使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7、医务科要对各临床科室的死亡个案报告工作和防保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死亡病例报告工作质量。贵港市覃塘区人民医院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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