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与授权书格式投标书致中铁建港航局集团邕宁水利枢纽工程防洪排涝项目经理部:,我们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作。,我们将保证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开工,并在合同写明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提交中标金额5%的现金履约担保。。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你单位可同时选定多家投标人。,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本投标书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并对此负法律责任。投标人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天剑路天剑二村五栋邮政编码:410007投标人: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电话:0法定代表人:传真:3或授权的代理人:项目经理蒋志红(签字)日期:2015年9月9日投标书附录序号事项数据1投标担保金人民币贰万元2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格的5%现金担保3开工期(合同签订后)确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工4工期共450天5延期损失偿金人民币5000元/天6缺陷责任期1年7期中(月进度)支付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万元8保留金的百分比月支付额的5%9保留金限额合同总价的5%10未付款额的利率不计利息11合同期内是否允许调价无论物价波动,人工费上涨,税种、税率变化等因素,均不予以调价。投标书签署人签名:授权书致中铁建港航局集团邕宁水利枢纽工程防洪排涝项目经理部:本授权书宣告: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和平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蒋志红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邕宁水利枢纽工程石灵河、石埠河、竹排冲、凤凰江、沙江防洪闸、泵站重建及改造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此授权书在60时间内有效。投标人: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2015年9月9日 、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仅作为投标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工程量为准,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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