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立案量刑标准及侦查方法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立案量刑标准及侦查方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立案标准根据刑法139条的规定,违反消防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本项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罪是结果犯,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条件,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二)定案标准1、本罪的构成。(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的消防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违反消防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二是这种行为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消防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4)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2、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二者都是过失犯罪并且都在客观上造成了火灾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者公私财物上损失的严重后果。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与防火有直接联系的人员,后者为一般主体。(2)犯罪的时间不同。前者只能是发生在消防监督机构执行监督的过程中;后者则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三)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139条的规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四)、侦查方法:1、认真细致勘查现场(1)、检查现场出入口(2)、寻找发现有关的痕迹和物品(3)、查明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可以请消防部门协助)(4)、寻找发现造成火灾的其他各种因素。比如,有无助燃物、有无其他火源、有无电气设备等。(5)、认真检查被焚烧的尸体。除法医尸检确定死亡原因和致死方法等之外,要认真检查尸体及周围是否有未燃尽的物证。比如:残存的衣物、纸条、证件、钥匙、饰品等(6)、仔细检查被焚烧的林木现场,清点木桩或未燃尽的木材,确定树种和数量。2、访问知情人(1)、访问报案人(2)、是谁第一个发现的火情,是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发现的,当时火场的情况是怎样的(3)、火灾发生前谁最后离开现场的,当时现场的状态(4)、火灾发生前后,火场及周围有哪些可疑迹象(5)、现场是否有现金、账目、票据、贵重物品、爆炸物品、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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