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一、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基本要求(一)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 其最终成果均须先进行鉴定, 鉴定后才准予结题。(二) 省级教育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根据需要与可能, 也可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地级市和高校科研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一般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组织鉴定、结题工作。(三) 凡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的, 如未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 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的鉴定将不予认可。二、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的三种形式(一) 会议鉴定、结题。一般由同行专家到课题单位进行会议鉴定。程序:1、主持人陈述研究报告。2、专家组审读课题成果、提问、答辩。3、专家组写出课题的结题或鉴定结论。4、专家组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专家鉴定部分, 课题组打印《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 5 、课题鉴定结题后, 课题组修改研究报告和成果公报。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二)通讯鉴定、结题。一般将鉴定、结题材料送同行专家,由各专家写出鉴定意见, 再交鉴定专家组组长综合, 形成课题成果书面鉴定意见。专家组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专家鉴定部分和打印《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三)申请免于鉴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 1、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的, 厅级评奖一等奖以上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 省教育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 2 、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 3 、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 或有 2 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 须在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时说明理由,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和转载的成果原件,经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核准后,发给结题证书。三、课题成果鉴定、结题须提供的材料(一) 主件( 每个专家人手一份)。包括: 1. 结题报告 2. 结题鉴定申请书。 3. 研究报告。 4. 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二) 附件( 一套) 包括: 1. 立项通知。 2. 课题开题论证报告。 3. 课题中期检查报告。 4. 验证课题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附件和其他佐证材料。采取通信鉴定的交专家组长。(三) 6000 字以内的成果公报和 1000 字以内供网上发布的内容要点各 1 份(含电子版)。四、课题鉴定工作程序: (一)将须交的材料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或通过电子邮箱( lulu728@ ) 发送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并与省规划办主管人员联系。(二)省规划办主管人员和主持人双方协商鉴定结题形式、时间、地点和专家人选( 专家一般为 5-7 人, 最少不少于 3人。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课题鉴定经费可从课题研究经费中支出或由课题所在单位解决。(三)鉴定、结题后,课题组送一套完整的资料(含电子版)交省考教育科学规划办主管人员存档和网上公布。(四)由省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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