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文件中城建十二局(招采)字[2014]01号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保护公司利益,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本管理办法的监督。第二章适用围第五条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围所有工程经济活动,包括建安工程、材料采购等活动,总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制度进行招标。第六条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询价、议标形式确定合作单位,询价、议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主办部门必须填写《材料设备询价会签表》,并将详细资料报招标采购部备案,其最终审批权为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分管招标采购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第七条特殊工程项目如核实确实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将相关文件及不招标缘由等事项进行书面说明,报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分管招标采购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第八条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其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按《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第九条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委员全面领导招标工作,审批公司在建项目招标围的招标结果,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对公司在建项目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结果进行审批。(一)项目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采购资料的报送工作;(二)对于采购额1万以下材料设备,项目部/分公司/项目公司完成全部采购活动后,将所有采购资料及《材料设备采购审批表》上报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招标采购部;对于所有采购资料报批采用《材料设备采购审批表》,以书面形式进行签批流转。(四)项目部/分公司/项目公司所有年(月)度招标采购计划外采购项目,必须上报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审批。(月)度招标采购计划编制年(月)度招标采购计划,合理安排招标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公司在建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第十一条项目部/分公司/项目公司物资管理部门为项目采购活动的主办部门,其主要职责:,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上报、项目物资仓库的管理;第十二条项目部/分公司/项目公司物资管理部为招标采购活动的协办部门,其主要职责:、整理项目年(月)度招标计划,并汇总按时上报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第十三条财务部负责相关费用的核对和支付工作。第四章招标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四条招标采购项目按规模划分为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招标采购项目和项目公司物资采购项目,凡列入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招标采购的项目,项目公司不得再单独招标。若因项目急需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须经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十五条目前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许可的分包围:(一)安装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发电机组、泳池设备、大型燃气/燃油设备、电线电缆、高低压配电箱、门窗工程、楼梯扶手栏杆、百页、进户门、入户门、玻璃幕墙工程等。(二)精装修工程:家用电器、成品家具、洁具、橱柜、装饰灯具等。(三)环境工程:大型景观建筑/雕塑、水处理设备、康体设备等。(四)土建工程:钢材、水泥、商品砼、建筑模板、防水工程、防水材料、石材、地砖、外墙涂料、真石漆、保温工程、保温材料、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等(五)劳务分包等上述分包围必须在总承包围、或甲方指定由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的,避免额外成本增加和职责不清。第十六条询价、议标项目的合格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招标项目的不得少于五家。第十七条材料、设备类招标完成时间不少于21个工作日,一般工程、大型设备招标完成时间不少于28—35个工作日,重大或集中项目的招标完成时间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特急项目招标完成时间不少于14个工作日。第十八条预算造价不超过20万元的包工包料项目,由项目公司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技术含量。技术含量低的,无须评技术标,直接以商务标报价为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技术含量高的,须评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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