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doc关于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公消[2011]3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近日,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和总参谋部召开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结合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部署改革任务。为认真领会士兵退役安置改革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根据部政治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公安消防部队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伍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国家供养、退休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化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七个方面:(_)实行士兵退役金制度。将原来由地方政府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改为全军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了增发机制,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济补助。(二) 调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将原来城镇籍士兵、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五级至八级士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改为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三) 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扶持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相关税收、扶持小额贷款、给予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招收录用聘用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招收录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部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四)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将原来的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进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调整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优惠;对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一定优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享受学费、生活费等教育资助•(五)、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调整为因战、因公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六) ,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并享受调整专业、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免修公共体育和军事课程等优惠,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七) 调整了安置经费保障办法。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原来的地方财政承担为主,,并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重残重症退役士兵购(建)房等经费予以补助。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还完善了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放宽了退役士兵安置落户条件,、应把握的关键环节(一) 退彼金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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