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7月目录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1(一)工作成效 1(二)存在问题 6二、“十三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发展目标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8(三)发展目标 9三、主要工作容 10(一)加快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10(二)全面实施绿色建筑量质齐升行动 11(三)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水平 13(四)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5(五)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17(六)积极推动农村建筑节能发展 18四、保障措施 19(一)完善政策法规 19(二)健全标准体系 19(三)发挥市场作用 20(四)强化目标考核 20(五)加强数据统计应用 21(六)做好宣传培训 21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加快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一、“十二五”工作回顾(一)工作成效。“十二五”期间,我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我省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提供法规保障。我省还先后印发了《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和《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逐层分解落实了“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明确了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方针和对策。各地市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当地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此外,我省出台实施了《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平板型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构造》等一系列标准和图集,逐步形成了具有岭南特色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同时,省市不断研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项目、技术研究和标准制订等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加快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步伐。、设计、施工和验收四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并每年组织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了建筑全寿命期的节能管理。此外,在全国率先发布《省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用电约束性指标编制技术导则(试行)》,以、等市为试点,推动规划用地用电指标试行工作。全省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我省“十二五”,折合节约能源约560万吨标准煤。,建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并先后支持、、、、等市开展辖区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建立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体系,加快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发展步伐。此外,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推动我省重点领域的新建建筑逐步强制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我省发展绿色建筑超过810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发展4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的目标,绿色建筑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实现了绿色建筑在我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发展。、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开展了省级和、、等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为我省研究制订公共建筑能耗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夯实了技术基础。此外,各地不断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法,以抓试点为手段,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采取政府发动、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十二五”我省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050万平方米,其中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61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态势良好我省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的指导,并将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督查的重要容。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202万平方米,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52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86兆瓦。(等11个城市和南澳等9个县城)和第二批(鹤山市等6个县级市和广宁县等12个县城)“城市限粘”及“县城禁实”任务,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各县城城区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全面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粘土砖,“禁实限粘”取得较好成效。此外,我省新型墙材生产应用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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