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关于发布《市城乡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来源: 时间:2008-2-20 75居住区分级与规模 116居住用地开发控制 137居住区道路 168居住区绿地 189名词解释 21本导则用词说明 23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 24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居住需求,创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提升居住质量,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并结合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对于特殊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在市辖区,从事居住用地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尚应符合国家和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的规定。,经一定周期后统一进行版本更新。 ,共分3个中类,12个小类。居住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可根据规划性质、容及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居住用地以居住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共同形成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街坊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一类住宅用地单独占地、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全、独立式或联排式住宅建设用地R12一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独立占地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管理、体育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等设施的用地。R13一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14一类住宅区绿地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以多层、中高层或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21二类住宅用地指建设按套型设计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R22二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独立占地的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管理、体育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等设施的用地。续表 R23二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24二类住宅区绿地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R31单身宿舍用地为单身职工及学生建设的居住建筑的用地。R32三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体育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等设施的用地。R33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R34三类住宅区绿地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居住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8~30m2/人。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60~75m2/人、有条件建设部分中高层住宅的大中城市,其规划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16m2/人。,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应控制在20%~35%;其它层次的规划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居住用地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标准。,是为了适应幅员面积较大,城市差异较大的客观情况,同时考虑城市产业升级以及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用于指导分区规划及区县中心城区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在编制总体规划以下层次规划时,由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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