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夫妻忠诚协议.doc浅析夫妻“忠诚协议”【摘要】夫妻“忠诚协议”可分为“同床”协议、“不出轨”协议、捉出离婚者赔偿协议等类型。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不仅法学理论界存在分歧,司法实务界也没有定论。忠诚协议系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只要满足合法要件,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排除忠诚协议的个别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关键词】忠诚协议;法律性质;法律效力;附延缓条件合同忠诚协议,协议忠诚。谈到忠诚协议,就不禁想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農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①的儿女情长,就不禁想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②的地久天长,就不禁想到“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生死相许”③的至死不渝。然而,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爱情的理想在无奈的现实面前,不得不低下高昂的头。夫妻之间,期望通过忠诚协议来维系感情,希望通过金钱以弥补感情上的创伤,亦无可厚非。但是,这却给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出了一个难题。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有没有法律效力?至今仍无定论。而对大相径庭的判决,不但普通民众难以理解,就是法律工作者也难以接受。因为这会让我们无所适从,而法律是应该给人以确定指引的。一、忠诚协议的概念和类型我国法律中并无忠诚协议这一术语,但是,对于忠诚协议的概念却没有多少争议。通常认为,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或之后,出于彼此或一方的不信任,而自愿签订的书面协议,以期保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所约定的忠诚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实中,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千奇白怪,不可胜数。但是,根据忠诚协议的目的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同床”协议。该类忠诚协议以督促双方或一方在约定的时间应回家与配偶同床为冃的,违反的一方通常要支付“空床费”。(-)“不出轨”协议。该类忠诚协议以约束双方或一方不能有婚外性行为为主耍目的,违反的一方通常要承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赔偿责任。(三)提出离婚者赔偿协议。该类忠诚协议以约束提出离婚者为目的,提出离婚的一方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二、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效力(一)夫妻之间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忠诚协议的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忠诚协议签订者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忠诚协议系签订者真实的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第55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经平筹协商自愿签订忠诚协议的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三个条件,这一行为当然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夫妻Z间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属于我国法律上的合同一一附延缓条件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是不适用合同法而应适用婚姻法、收养法等具他法律规定的。显然,忠诚协议涉及到身份关系。那么,这是否就能得出忠诚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结论呢?忠诚协议,是建立在夫妻这一身份关系基础上的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是给付忠诚,违反者则要承担给付金钱或财物的责任。可见,“融合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夫妻忠诚协议与单纯的人身关系协议和财产关系协议有所不同:单纯的人身关系协议一一收养协议、结婚协议离婚协议等,仅引发特定主体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的效力。虽也会引发财产关系的变动,但其变动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是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至于单纯的财产关系协议,则引发财产流转和归属的效力。因而,
浅析夫妻忠诚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