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标准 1. 目的规范仓库管理,保证存储期间的产品质量,及时为正常生产和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物资、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库及储存控制。 3. 职责 仓库负责产品的贮存控制。 品管部负责产品的检验。 4. 作业程序 出入库手续 采购物资到厂, 先放置于待检区或做待检标识, 由仓管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据, 清点其数量, 核实其包装无损, 产品标识清晰无误后, 通知品管部 IQC 进行检验; 需要入库的半成品、成品, 由生产车间做待检标识, 通知品管部进行检验。在清点采购物资数量时, 尾数必须全数清点,其它不便直接清点数量的物资可采用称重法或 MIL-STD-105E 中 S-4 抽样, 以样品的数量取平均, 求得总体数量, 经核实的数量, 需在对方送货单据及报检单据中注明。 仓管员根据检验合格的记录或标签办理入库手续,填《物料库存卡》并及时登帐。 仓库根据相关部门《领料单》或《出库单》, 办理产品的出库手续, 核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在单上签字及时销帐销卡。 仓库需先核实待发产品( 如从大包装中拆出的小包装) 标识清楚后才能发放, 必要时补充产品标识。 凡错领、错发、工艺更改、顾客要求等原因, 已领出物资可填《退料单》, 仓库核实其合格标识或根据重检合格单据办理退库手续, 因生产计划变动或其它原因造成物料有多余的,也应办理退库手续。 因抽检风险的存在, 在生产过程中, 发现采购物资的质量缺陷或材质不符时, 可填《不良品处理单》或用《领料单》红字填写办理退库手续。这些不合格品放置于退货区, 仓库每月盘点时统计数量,填写《不良品统计表》知会采购部门,向供方追溯责任和索赔。 每一笔出入库数量都要及时在卡上予以记录, 每天下班前统一进行帐务清理, 做到日清日洁。 对于生产和维修过程中需领用或更换价值在 50 元以上元器件/ 工具, 领用时须拿原件更换。 对部分价值低、数量大的物品,如螺钉、垫圈等只办理出入库手续,不做帐卡记录。 贮存物品的堆放要求 仓库主管负责所有贮存区域的规划, 制订《仓库区域规划图》, 对须上货架的产品编排区、架、层、位号码( 即四号定位), 库存物资应按用途、性能、规格, 运用立体贮存方法确定摆放位置。 物品分区、分类排放整齐, 标识清晰可见, 当实际存储物品与规划图不一致, 需挂牌明示。 库存物资尽量上架存放, 上轻下重, 保持货架稳固及易取, 不能上架的物品, 在没有包装或盛装容器的情况下,应铺垫台板后落地排放。 易损物品、危险物品、顾客提供的产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的标识。 堆放的位置高度或使用的容器,应符合产品的特点,或其本身标识的要求。 同一批产品因存放位置的限制, 需要存放的仓库不同的地点时, 选择其中一处放“物料库存卡”,卡中注明其余产品的存放位置,在其余产品的标记中需备注“卡见某某号”。 存量控制 为保证生产需要而又避免积压流动资金,仓库中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应预先设定上、下限( 上下限的设定应考虑注明物资使用的频繁度、物资有效期限或贮存期限、采购难易程度、采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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