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理流程社保登记证办理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盖公章、企业法人及经办人签字) ,办理社保登记证。“医疗保险”单位信息登记 (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系统),需要录入单位信息 ,报盘、打印(打印文件盖公章)带着报盘文件及社保社保登记证原件到窗口办理医疗保险登记个人信息采集 :个人信息录入(带“*”的为必填项目,外地人员不可以上生育险,除了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需要提供证件号);定点医疗机构最好选择离居住地较近,一级、二级或社区服务站,三甲医院以及定点中医院、专科院不选择也可就医。录入好后保存,在个人变更登记里做增员,增加好后在报表打印里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个人表贴照片,本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增员表盖公章,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原单位清楚后,现单位做转入,在软件里录入个人信息,做增员。打印增员表,不必提交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果有要更改医疗信息的在报盘以后再做变更。 8. 带好报盘文件、个人信息登记表、增员表、员工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照片,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 ,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 “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 )办理所需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 2)及相关材料。(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 5日至 25日 4 、经办流程: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 2)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二)办理参保人员补缴 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3)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 ①补缴 1992 年 10月至 1998 年6 月社会保险的; ②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 43岁、男满 53岁的; ③农转工需补缴 1999 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需补缴 1998 年7月以后的);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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