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统计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统计管理的权限范围、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统计调查及工作程序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的各专业统计管理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本公司的统计工作, 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统计资料, 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全过程,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特制定本标准。2 统计的机构和权限 统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归口”的原则。 公司总经理领导本企业的统计管理工作,各专业统计由各部门分管公司领导负责。 企管部为我公司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 各职能部室、车间及关联公司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在统计工作业务上受企管部指导, 企管部统计人员, 负责进行全公司统计数字的归口管理工作。 统计人员依法具有统计调查权、统计监督权、统计报告权。 统计人员应持有上岗必备的《统计证》。 3 统计工作的任务 负责本职业范围内的统计数字的搜索、整理、分析和积累资料。 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及国家统计机关及有关领导提供统计资料。 各专业统计之间相互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 各专业统计报表(包括一次性报表)在向外报出的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部门(企管部)一份。 4 统计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 企管部负责组织全公司专、兼职统计人员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对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标准, 负责对规定报送的各种主要指标统计、报表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负责全公司统计人员的培训与组织统计业务竞赛工作。 企管部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积累全公司生产任务、技术经济指标、劳动工资、财务成本、物资供应、安全生产、职工培训、技术革新、设备大修等方面主要指标的统计数字, 并负责汇总编报年、季、月综合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 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领导报出并提供所要求的统计资料。 企管部综合统计人员负责与省内、全国同类型电厂及公司办理指标数据的相互提供及统计业务的经验交流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标准的要求, 各部、室、车间、关联公司应建立、健全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并要求准确、真实,企管部综合统计人员有权了解、检查其正确、完善性。 企管部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每月 1 日上午下班前向燃煤部提供上月发电原煤量、发电用标煤量及燃油量。每月 1 日前向劳资、财务、生技、发电、燃煤等部门提供“火力发电公司生产情况月报表。” 人事劳资部负责每月 5 日前按时向企管部提供上月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工资构成、劳动管理和劳动生产率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上报工作。 财务部负责每月 5 日前按时向企管部提供上月生产成本、资金、利润、资产负债,费用损益、固定资产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上报工作。 物资供应部负责每月终日前按时向企管部及相关部门提供上月生产经营耗用各类物资、备品备件的采购供应,及消耗和库存情况,如大宗材料、主要备品配件等消耗情况。 燃煤部负责每日上午向企管部、发电部提供前日来煤验收及进公司煤质日报表单, 负责每月 1 日前向企管部、财务部提供上月原煤消耗分析表及原煤种情况, 并负责每月 3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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