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介绍——济困助学服务中心?隶属与学团工作办公室,本着“为院系为同学服务”的原则,开展济困助学工作的学生组织。中心设有勤工助学部、家教服务部、助学贷款部,中心成员由各院系勤工组学部长组成。主要协助负责院系、老师做好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家教服务等工作,同时也起到沟通院系和学校的桥梁作用。学生济困助学服务中心?一、原则: 坚持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提高工作水平,完善服务体系,探索新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理念。?二、目的: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以“奖、助、贷、勤、免、补”为主体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为更多的贫困生提供帮助和服务。?三、目标: 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 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校园。资助体系一览?一、奖—国家奖助学金。?二、贷—国家助学贷款。?三、勤—勤工助学。?四、补—困难补助。?五、减-学费减免。?六、绿色通道。?七、医疗保险资助体系(一)奖——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 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 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 ,但达到前 30% 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 EI、 ISTP 、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4、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 3000 元, 具体分为三档, 1档 2000 元, 2档 3000 元, 3档 4000 元。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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