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尺度研究.doc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尺度研究【摘要】木文结合国税函[200913号及其基础《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财务与会计规定,对职丁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尺度把握问题进行探讨,以弱化稅收征纳矛盾,促进税收和谐化进程。【关键词】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核定一、会税一致性——职工福利费核算均不再计提(一) 税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扣除项目据实列支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具体限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T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二) 会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相关规定:“企业以其H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T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丁薪酬。”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三) 财务依据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较为复杂:“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T•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冋。截至2006年12月31LI,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示利润屮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示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冇关国有资木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木公积。”将财务语言翻译为会计语言,其实质含义图示如下:“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2007年第2期)”公司在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是否计提应付福利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对于以前年度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LI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口企业的职T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骨次执行口示笫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T福利)Z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二、内容规范性——职工福利费核算明细化(~)H税函(2009)3号具体规定国税函(2009)3号明确规定:“《实施条例》第冲I•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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