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技术开发协议书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研究开发方(乙方): 填写说明一、“协议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二、技术开发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协议。技术开发协议包括委托开发协议的合作开发协议。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样品、样机;成套技术设备。五、研究开发计划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六、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七、其他协议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协议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九、本协议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 计划),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研究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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