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影视广告制作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一、合作项目:1、 2、 二、项目要求:1、 2、 三、费用总额:费用总额:人民币 (小写)元 (大写)。四、交片日期:年月 日前交 播出带。详见:附件:《电视广告拍摄制作进度表》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供拍摄所需产品。2、自本协议生效后,即时支付费用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以便乙方开始准备前期工作和正式拍摄;余款 %计人民币 元整 (大写)在乙方审片( B拷)通过后即时付清。全款到达乙方账户后两日内,乙方交付播岀带( Betacam)贰盒及家用带贰盒。3、严格按双方在最终PPM会议上确认的广告创意拍摄、制作。合约签订后,如取消整个制作,100%制作费将收取60%制作费;完成拍摄后才取消整个制作,将收取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确定的价格为优惠价,在执行优惠价的基础上,乙方应于电视广告拍摄制作完毕后将创意、设计三款内容与电视广告相关的平面广告提供给甲方并免收创意、设计费(如平面广告涉及与由乙方推荐、使用的任何第三人的人物肖像等权益纠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代理甲方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媒体传播等项目的优先权,以保持整体品牌传播推广的整合性与一致性;2、乙方在拍摄、制作广告片时,应聘请本合同约定的导演和作曲等人员并使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有关器材;详见:附件一:《电视广告制作估价单》附件三:《电视广告拍摄器材单》附件四:《电视广告摄制组人员表、导演简介、作曲简介》3、本广告片中涉及之演员、场景、灯光、道具、摄像等各技术环节均须获得甲方的书面确认;4、按双方商定的创意脚本、时间进度、制作流程(见附件五与附件二)进行拍摄制作、监督及把握品质,确保广告片影音质量和制作进度,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5、电视广告拍摄完成后,乙方应于附件二内规定的相关时间向甲方提供完整广告之家用带(1/2VHS带)1盒,以便甲方按确定的广告创意审片;6、 电视广告片经甲方审片后,甲方如有合理的不同意见或因广告片违反以及未能准确表达PPM会议上确认的广告创意或因广告片之内容具有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画面致使甲方不能接受,乙方应无条件地免费修改或重新制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7、 甲方确认电视广告片(B拷)后即将余款全额付清,全款到达乙方账户后两日内,乙方交付播岀带(Betacam)贰盒及家用带贰盒。七、知识产权及肖像权:1、本合同规定的创作成果之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与广告片有关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均属甲方所有,评奖权由乙方享有;2、乙方须以书面形式与广告片的创作人员约定,上述作品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3、乙方交付的广告片不得侵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人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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