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教育总目标、初中阶段的具体培养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和现代教育评价思想研究制定的。一、,引导学生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明确发展方向,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同时,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可为初中学生升入高级中等级学校提供参考。、发展观、学生和评价观,转变教育教学行为和方式,运用科学的教育评价理论和方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引导和帮助学生发展。,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二、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发展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是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发展水平,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使学生明确自己发展的努力方向,从而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发展。(二)过程性原则过程性原则是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于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意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增强体质等学生素质全面与和谐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每个学生的发展过程都得到优化,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和发展。(三)激励性原则激励性原则是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必须面对全体学生,以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改进自己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方式。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发展目标为导向,激励评价对象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四)自主性原则自主性原则是指让学生自觉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通过设计综合的评价内容、多元的评价主体、多样的评价方式,在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引导每个学生积极参与评价活动。(五)共同建构原则共同建构原则是指由评价者和评价对象双方通过沟通、协商共同建构评价结果。在共同建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过程中,使评价结果得到评价对象的认同,更好地发挥评价结果促进评价对象发展的作用。三、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将学生发展目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科学习目标是指各学科课程标准已经列出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根据“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的要求,制定了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指标体系是由基础指标和发展指标两部分构成。(一)基础指标基础指标是国家依据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向中小学生基本素质提出的要求,是所有初中学生都应达到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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