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双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处室备注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承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加强区城管局负责的部分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工程设施完好各区域中队2负责城区街道固定摊点和流动摊点的日常管理各区域中队与乡镇中队3组织检查城市道路乱堆乱放(建筑垃圾除外)、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违章行为,并对其进行拆除和处罚各区域中队与乡镇中队4负责道路挖掘、地下埋设、建筑堆料、广告宣传、洗车的审批管理。各区域中队与乡镇中队5对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依法处罚各区域中队与乡镇中队2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6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清扫、清运及公厕、垃圾点、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环卫处7负责办理经营性清扫、清运许可证审批;环卫处3负责全区的路灯亮化,夜景照明的建设与维护管理。承担推进全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责任。8负责城区内公共照明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核、项目招标、监控管理、安全运行、质监验收、信息化管理、监督执法等管理路灯办9负责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管理;路灯办10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路灯办11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数字化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双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受理路灯不亮接到群众投诉城区道路两侧路灯损坏不亮,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维修路灯办430172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表1、各区域中队与乡镇中队一、监督检查对象城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主干河(渠)道沿线及城市出入口沿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城区范围内乱搭乱建的单位和个人,城区道路管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检查内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3、是否存在经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广告发布的行为;4、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内容设置的行为;5、是否存在到期户外广告设施、宣传栏等未按时拆除的行为;6、是否存在户外广告破损未及时修复的行为;7、是否存在在市区悬挂经营性横幅、直幅、条幅、过街横幅广告的行为;8、是否存在在市区范围内乱搭乱建的行为。9、是否存在在市区范围内破坏道路、私接管网的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1、属地监督管理:由各辖区对所辖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性广告及沿街商户经营、城区道路管网进行日常巡查;2、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四、监督检查程序1、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义务的情况实施检查,对存在问题广告设施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4、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立即)改正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1、发现被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存在违法情形的,对当事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2、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监督其实施整改直至符合设置规范;3、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要求业主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4、发现超过批准期限的户外广告应要求及时拆除或补办续批手续;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违反户外广告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依法予以罚款、拆除等进行依法处罚。2、各区域中队一、监督检查对象城区范围内经批准利用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活动和在街道两侧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利用公共场所举办活动审批许可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管检查内容1、是否存在未按已获得审批许可的地点、时间或者超出审批许可面积进行临时堆放物料、利用公共场所举办活动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申请材料中《安全措施及恢复方案》的行为;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巡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已获得审批许可的情况,纳入日常街面巡查;2、发现被检查人存在不按审批许可规定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五、监督检查措施发现被检查人不按许可规定的时间、地点或超出审批占用面积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被检查人逾期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环卫处一、监督检查对象处置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存在运输车辆无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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