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宾馆、饭店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四)负责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人员;(五)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逃生自救器具、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员工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技能。七、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防火巡查制度一、宾馆、饭店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巡查的路线、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疏散通道严禁占用。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浆洗的被褥、蔬菜、啤酒箱等杂物阻塞。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不得被圈占、挪用、遮挡、覆盖,并应经常维护维修。四、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楼梯间的防排烟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检查制度一、宾馆、饭店的防火检查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二、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三、宾馆、饭店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岗,按照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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