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国资委,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吸取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教训(以下简称“”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石油库安全监管,确保石油库的安全运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定于2012年5月至7月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一、检查的目的深刻吸取“7·16”事故教训,进一步督促涉及石油库的有关企业和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全面提高石油库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石油库安全运行。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检查范围。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设,符合一级库标准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符合二级库标准的在建和已投用石油库。(二)重点内容。。(1)石油库建设情况。①石油库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石油库选址是否充分考虑了对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影响、是否对建设石油库进行了充分论证,周边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石油库安全运行的条件。②石油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进行了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现象。③石油库设计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吸取“7·16”事故教训对石油库的设计进行了复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④石油库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⑤港区范围内的石油库是否进行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全部整改。(2)石油库运行情况。①石油库储罐防腐蚀和防泄漏措施是否到位,安全附件是否齐备好用;大型储罐进出管线阀门、机泵等是否定期检查,测试。②石油库供电是否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应急电源是否完善,现场电气设备是否防爆,静电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避雷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进入罐区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是否具备防火措施等。③石油库液位计等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油罐罐前控制阀门是否采用了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措施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泵措施,是否安装了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自动操作阀是否有手动操作功能等。④石油库建设和运行涉及的石油化工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是否通过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和验收,是否考虑(评估)其安全特性。⑤运行以来发生事故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石油库消防安全情况。①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达到“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标准;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消除;是否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员工是否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②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是否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防火距离、消防道路、消防给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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