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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妇女联合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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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妇女联合会海妇发〔2012〕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推选海淀区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各街道、镇妇联,各妇委会及团体会员: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海淀区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拟于2012年11月召开,为做好代表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代表条件1、居住或工作在海淀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女性。2、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积极参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建设,为海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北京精神”,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政治道德素养、业务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5、热心妇女儿童事业,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广大妇女中有较高的威信。二、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要求1、代表名额。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330名,街道、镇的代表名额依据区域内常住妇女人口数确定;各行业、各界别、各党派的代表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2、代表的分配原则。代表中应包括专职妇女工作者及各行业、各界别、各党派的先进妇女,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结构合理性;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适当考虑上次代表会的代表。3、代表的比例要求。根据《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各级专职妇女工作者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内,各行各业妇女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以上,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以上。三、代表产生办法妇女代表的产生应在广泛酝酿的基础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各驻地代表由街、镇妇联负责推选产生;已建立妇委会组织的代表由其妇委会负责推选产生;区域企业代表由区工会负责推选产生;区公、检、法、司系统代表由政法委推选产生;区妇联机关代表候选人由区妇联党组提出建议名单,经相关街道、镇推选产生。四、选举中应注意的事项1、代表选举应高度发扬民主,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经反复酝酿,民主协商产生。2、各级妇联组织应把当地妇女代表的推选过程作为对广大妇女进行一次宣传教育的过程。要组织妇女群众认真学等基本国策,学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本次推选代表的条件,提高广大妇女对推选妇女代表重要性的认识。3、代表推选中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上述代表的构成比例,科学分配代表名额,确实推选出能代表本地区妇女群众的代言人。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一般不予推选。4、代表推选产生后,应经过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审批,每个代表要填写《海淀区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区妇联组宣部。附件::曹烨李娜联系电话:8251090582510586邮箱:hdqflzxb@海淀区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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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