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社保缴费成本,我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国家规定,职工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应为职工工资总额,如果要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从降低职工工资总额这方面入手,这就必须分析工资的具体组成和哪些不属于工资。根据《关于工资组成的规定》(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发布)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原因支付的工资)。但其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因此,我们可将发给员工报酬的一部分以相应的名义发放。一是归入职工福利费用,具体发放名义可包括:高温防暑费、取暖费、交通费、洗理费、物价补贴、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探亲假路费、过节费等;二是归入值班费,股东投资风险补偿费等。三是根据《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实物形式发放的报酬,也不需要作为社保缴纳基数。为了尽可能规避基数,我们的职工报酬每月应分两次发放,其中一次通过银行发放,作为缴纳社保费用的依据;另一次采用错开发放方式。此外,一部分报酬还应放到年底时单独发放。在进行前述处理后,员工的缴纳社保费用的基数就会降低。当然了,凡事要讲究个度,尤其是不能突破最低工资,否则会物极必反。二、采取劳务用工方式减少员工人数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风险,我们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我们可以采取与县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这样的话,有利于降低社保成本,有利于合法避税,有利于规避裁员的风险,有利于规避或防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此外,对于临时用工,我们应尽量让其开具劳务费发票或加工制作发票的方式领取资金,要尽量避免采取造具临时工工资花名册的方式发放工资。根据有关政策,公司IPO申报时,如果没有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难以过会的。经对以往案例的研究,住房公积金以申报期披露为主,但对于申报期外的需要进行预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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