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装卸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运输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2出入管理制度 3炸材仓库管理制度 4涉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职责 5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6储存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7安全员职责 8爆破员职责 9守护员职责 10保管员职责 12库管员的职责 131装卸爆破器材管理规定一、装卸爆破器材的场所必须划定安全警戒范围,设专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二、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由持证押运员负责押运。三、夜间及遇暴风、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爆破器材。四、装卸作业地点严禁明火,现场不得有带电设备。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准添加燃料。五、不准同时同地装卸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雷管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箱,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同时必须捆严盖牢。六、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爆破器材的基本性能,作业时不准穿化纤制品衣裤,不准穿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种、火具、通信设备。七、装卸、搬运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和拖拉、翻滚爆破器材。八、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认真检查相关手续、点清品种数量,凡品种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必须立即报告。1运输爆破器材管理规定一、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独轮车运输爆破器材。二、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安全车速、车距行驶。三、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车箱底应是木质的,钉子不能外漏。如所有车箱和箱底是铁皮的,必须在内侧垫有软垫。四、汽车装载重量不准超过本车规定荷载,装载炸药高度不准超过车箱边缘;装载雷管、黑火药或胶质炸药,不准超过两层箱。装载的爆炸物品必须用棚布盖严捆牢。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一车同运,爆破器材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混运。五、派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质的持证押运员负责押运。运输途中不准搭人,不准投宿。如途中停息检查或吃饭时,停车地点要与人烟稠密地点、重要建筑设施、交通要道等保持200米以上距离,并有专人看管爆炸物品车辆,防止发生意外。2出入管理制度一、对送到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时间要记好。对每天发出去的炸药、雷管做好登记。每天余下的及时入库。二、雷管、炸药是危险物品,不得私自乱搁乱放。三、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指导,对有错的地方,要及时纠正。四、守库员和保管员要协调好工作关系,共同对仓库守护好、管理好。五、对雷管编码要登记好,绝不能出现丢失现象。六、不接待外来人员,凡是对仓库有影响的,要及时排除。对防火、防水、防盗的事件,要牢记在心。七、绝对做好安全工作,为工程的建设服好务。3炸材仓库管理制度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保管工作。二、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好炸药、雷管的存放工作,做好出入库的登记,对外来人员一律不接待。三、做好24小时的守护工作,值班时间不能抽烟、喝酒。四、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检查要认真汇报,有不足之处及时改正。五、安全工作不能放松,做到人人知晓,杜绝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对保管要认真负责,领导没有同意不能私自发放炸材, 对炸药的管理必须发放到炮工的手里,做好当日的登记。4涉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员职责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按照规定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确保本单位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二、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三、对“四员”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执行保证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四、经常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杜绝因管理不善而致使的各类爆炸事故和案件的发生。五、严禁以任何借口转借、转让、转卖、赠送爆破器材。5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一、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辖区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二、用途合理,确属生产、施工正当需要,使用地点安全。三、完善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硬件设施,修建符合安全标准的爆破器材专用库房、守护室并确定专人24小时守护。四、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并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四员”的安全责任制。五、配齐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四员”,禁止无证人员从事涉爆作业。六、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使用爆破器材领用箱装上锁领取起爆器材,自觉接受“双向查验”当日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回库房。七、严禁私拿、私藏、赠送、转让、转卖爆破器材。八、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爆破器材和进行爆破作业。九、进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按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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