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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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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报到制度矫正对象自法律文书生效7日内或自出监之日7日内到长期固定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汇报家庭情况等。司法所对矫正对象设定编号,填写《矫正对象登记表》,对其宣读矫正对象行为规范,责令其严格遵守。矫正对象每周一次电话向司法所报到,汇报其所在位置及上周活动情况,思想状况。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汇报情况,监外执行犯罪视身体状况,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汇报情况。监护制度司法所要在矫正对象报到后20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矫正对象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监护人的基本条件应是矫正对象的直系亲属或好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愿意承担监管义务和相应的监管责任。具有监管能力和相应的身体条件。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随时与社区矫正对象保持联系,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和基本情况。每月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司法所反映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及时反映。走访制度走访是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居住地的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向有关人员及当地群众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走访的具体要求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每月至少与矫正对象见面一次,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社区矫正对象受到奖惩、有重大思想问题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走访情况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和矫正措施,增强矫正的针对性。迁居制度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必须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迁居的程序和要求:矫正对象迁居和保外就医。矫正对象确因特殊要求需转院或离开居住区域的,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矫正对象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迁居审批表。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及意见,与矫正对象的申请一并交到当地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经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市、区)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转送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原住地司法所应在3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介绍矫正对象情况,并转送有关档案。迁入地司法所接到有关材料后3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监管范围。请销假制度请假制度社区矫正对象有事需离开居住地的,必须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的审批程序及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向司法所提出申请,内容包括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目的地等,监护人、居委会出具证明,矫正对象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表。司法所核实后,签署初步意见并出具矫正对象的表现材料送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批准后,司法所应及时通知矫正对象,同时告知其外出期间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和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需要虚假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销假制度矫正对象返回后应及时到司法所销假,同时向派出所报告。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的,按矫正对象记分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会客制度矫正对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境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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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ansheng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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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