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计算契约书同立契约人 与 间为交互计算缔结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当事人间约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六个月间,对双方间 交易所生债权债务总额互相抵销,而支付其残额为交互计算而各约诺。第二条依民法规定不得为抵销者外对于 亦不得为交互计算。第三条票据或其他的商业证券所生的债权债务得记入交互计算。但证券债务人不履行清偿时,得对其债务项目由交互计算中除去。第四条第一条所定期间终了时,自应将其计算闭锁,迅将记载各项目的债权债务计算书提出对方求其承认,倘当事人间一经承认对其各项目除有错误或脱漏外不得有任何异议。第五条交互计算所记入的各项目得附加依照 银行核定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第六条第四条所载的计算书经承认时,负有支付因抵销所生残额的当事人应随时(划或限 日内)支付对方。第七条负有支付因抵销所生残额的,于前条的期日(或期限内)不履行给付时,应自计算闭锁之日起至给付日止,对其款额应附加给付 计算的利息(或银行利息)。第八条各当事人得随时解除交互计算,此时亦准用第四条及至前条之规定办理。本契约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立契约人(签字): 立契约人(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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