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镇森林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会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有效保护我镇森林资源,结合实际,制定《龙山镇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一、责任分工(一)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票否决, 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 对村、包村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降一个等次, 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二)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会主任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 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负责分解落实村四委干部负责森林防火责任区,村四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对所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区、社承担直接责任。(三) 镇联村领导和驻村工作组对所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和督查落实责任。(四)护林员对所负责的区域承担防火责任。(五)林林站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承担责任。(六)学校对学生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宣传教育责任。二、主要工作目标防火期内各村每个月度内违规野外用火超过 10 起,或全年发生森林火情 3 起,或全年发生森林火灾 1 起,即实行一票否决。三、主要工作措施 1、森林防火期内, 村委会与农户 100 ﹪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2 、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落实监护人员责任,监护责任落实率 100 ﹪。 3、各村林区内坟墓进行清理, 严禁上坟烧纸, 100 ﹪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对坟主签责任书, 4 、镇与村、村与社 100% 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5、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和森林火灾易发区张贴禁火令,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2 条、警示牌 3 块,利用开群众会及小广播宣传,以组为单位每年不少于 3 次召开群众会宣传森林防火,以会议记录图片资料为主,森林防火知晓率达 100% ; 6 、防火期内,村组干部要每日巡查和宣传森林防火,对违规野外用火进行查处, 野外用火查处率 100 ﹪; 罚没款按 80% 返还村组用于工作经费,由安办统一开具罚没收据。 7、各村建立应急扑火队伍不少于 30人, 要求年轻力壮, 男性, 保持通讯畅通。 8 、森林火情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报告起火地点,火势情况和发展趋势,并及时组织村民扑救(严禁年老体弱和未成年人参与灭火)。森林火灾扑灭后要留足人员清理火场, 看守现场 24 个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相关村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查清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依法打击火灾肇事者; 9 、防火期内,村支书、村主任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并确保有一名村主要干部在本村辖区内值班。 10 、林业站、安办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宣传,负责组织森林火情、火灾应急处置;龙山中学、龙山中心校按照“六个一”要求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的森林防火宣传。四、奖惩规定(一)奖励办法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落实, 未发生一票否决情况, 给予各村相应的奖励。森林面积在 3000 亩以上(含 3000 亩)的村,奖给该村 2000 元;森林面积在 3000 亩以下的村,该奖给村 1000 元。(二)惩罚办法 1、督查发现主要工作措施不落实的, 对驻村领导、工作组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责任区干部进行处罚:每少签责任书一份各扣 10元, 少一条标语扣 20元, 少一次群众会扣 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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