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丰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永环责改字[2016]111号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永丰县金顺采石场地址:永丰县坑田镇模源村委堵口要村小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体华电话:135079618103经查,你场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投产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你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你场立即停止生产。否则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安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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