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法条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赔偿又称行政侵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 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1 .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 2 .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损害行为; 3 .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 4 .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 5 .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6 .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必须具有下述三方面的条件: (一) 行政侵权行为这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包括三个要素: 1. 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2 .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3 .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二) 损害事实这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认定损害事实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 2 .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3. 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和精神损害事实。(三)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行政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联系, 行为人才能对侵权损害承担责任。三、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多种主张。主要的有: 1 .过错责任原则。只有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因过错造成损害才能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2 .危险责任原则。不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无过错,只要是执行职务侵犯了相对方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违法责任原则。只有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侵犯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四、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就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受损者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的下列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一) 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行为: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 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1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 2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3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4 .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五、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下列情形下遭受损害的, 无权请求国家赔偿。这也就是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
国家赔偿法 法条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