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范。、规范及政策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规范和准则,并结合重庆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尚应符合国家先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的规定。本规范解释权属重庆市规划局。(也称配套公建)是居住功能的重要方面,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经管等九类设施。、居住区、居住小区三级配置。居住社区人口规模为7-12万人,居住区人口为4-6万人,居住小区人口为1-2万人。,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总指标的条件下,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配套指标的规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对分期建设的居住区,其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过渡措施。,-A的规定。配建指标,-B规定的千人总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使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充分与周边地区分享,结合市场规律,使地区服务资源得到整和。,避免例如旧区改建和城市中心地区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重复建设。.,对配建工程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应少于其居住人口规模对应的千人总指标。,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工程外,还应根据所增加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工程及增加有关指标。-A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旧城区公服务内容配建分级服服务一般规模2共务规模处)/m(类建用(备面面人(M)160018001宜独立置于交区规范相1方便,学龄24002700300境幽静区规范70%-%地段区规范00并调3**********-1区规范相宜独初0岁青少中设置418029600入交通70%区规范100312022560便环幽静00地4**********职业高00按普通区规范相中规模普1022164270%置,在高区规范00住区中31282705根据具00情况设32415336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