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产品销售车辆运输管理办法运输车辆是公司产品外销的保证条件之一,为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车辆的组织原则1、本地区以外的客户,由客户自行组织车辆运输。2、本地区及本地区周边客户,由公司组织车辆运输。3、本地区路况不适宜现有车型行驶的客户,由客户自行组织适当车辆运输。4、签订长期协议的客户,由客户自行组织车辆运输。当运输能力不足时,由公司掌握的车辆资源给以补充。二、车辆的认定条件1、具有车检部门检验的标志证明。2、持有济钢武装保卫处核发的车辆通行证和驾驶人员出入证。3、车辆整洁,标识清晰,性能良好。4、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公司审核认定。三、车辆的信息登记凡经审核认定,纳入公司产品销售运输的车辆,需进行信息登记和制表,登记项目包括车主姓名和联系方式及司机姓名和联系方式。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分别报武装保卫处警队和必经门岗各一份,公司计量室和发货人员各一份。四、车辆的轮流运输办法为了有效降低厂区内的车流量,纳入公司产品销售的运输车辆,按照车辆信息登记表的序号分为三组进行轮流运输,具体为1—5序号,6—9序号,10—16序号各编为一组。下列情况的具体轮流安排为:1、签订长期协议的用户车辆,1—9序号按工作日保证将协议产品运输出厂。2、按期销售的副产品,每天投入两组运输,不计数量和星期六半天工作日因素,轮流投入使用。3、客户自行组织的车辆,牌照编号由业务人员报必经门岗后方可进入厂区。4、特殊情况下的车辆安排另作处理。五、司机需知车辆进入厂区内,除遵守法定规则外,必需遵循以下有关制度:1、厂区内不得放水和加水,以保证计量公平。2、在厂区主干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路段标志速度。3、在驶进驶出计量区,驶进驶出装车区,通过各道口和弯道处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4、驶进驶出门岗放行区,应自觉停车接受检查。5、车辆通行证应置放于驾驶室内前挡风玻璃方向盘前方,以备辨认。6、不得超车、加塞和逆行。7、在装载区应有序排队待装,不得阻塞道路,影响其它车辆通行。8、应避开下水管路、树木、电线杆、架空设施和其它设施,以免撞压损坏,造成损失。9、应按规定的同一方向驶进驶出计量区。空载、重载捡斤,司乘人员必须离开衡器。10、装车完毕,必须进行人工平整,经门岗检查后,加以遮蔽。11、不得超量运载,以免路途洒落缺损。12、不得利用运输之便偷盗厂内物资。13、按监装证开具时间,30分钟有效时间需交验出厂。14、按规定的下班时间前30分钟不得进厂。15、在停止发货时间,禁止车辆在厂区停放。16、对损坏厂区内设施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肇事车辆全额承担。六、车辆的退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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