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营服务合同篇一: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本项目提供招商服务”及运营管理”工作达成共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委托项目概况及代理服务1、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 项目(一下简称该项目)位于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时保证该项目(土地权属、土地性质、建造房屋的用途、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及转租权等)招商、运营过程中的合法性。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为 方米(租赁面积等数据最终以房产局实际测绘面积为准)。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商业提供顾问服务、招商策划及招商代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服务。二、委托工作内容及服务费本合同委托工作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商业顾问、招商策划及驻场1、工作内容1) 金桥广场项目商业顾问服务。2) 区域市场调研、分析;做出金桥广场商业全面测算。3) 金桥广场招商策划案、招商政策、招商计划书的制定。招商推广相关政策、设计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宣传推广策略,活动组织及广告平面设计的方案。4) 拟定业态,品牌定位(及比例)其中一至三楼主力店品牌范围需做出明确约束(详见见附件1)。5) 结合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确定商业运营管理模式,依此拟定本商业项目的商铺确认书、租赁合同、运营管理模式方案、项目商铺管理公约。6) 提供商业软硬件设施需求及工程建议、商业空间包装建议;商业广场广告位设置建设等。7) 项目开业的筹备与策划、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一部分工作服务期限:自乙方向甲方提交招商策划方案、招商政策、招商计划书、商铺确认书文本、租赁合同文本、运营模式方案、项目商铺管理公约文本,并经甲方对此文案确认后结束。3、 第一部分工作的服务费第一部分服务费用甲方每月按以下形式支付(包含办公用品及商务车一台),在安排完毕后,将安排情况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进驻项目所在地开展工作。与项目相关的广告费用,公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部分:招商代理阶段1、 工作内容1) 招商顾问服务。2) 主力店、次主力店及其他商家的招商代理。3) 招商蓄客,招商计划的执行。2、 服务期限:本合同第一部分工作结束至项目招商完毕时止。3、 招商奖励费招商代理阶段除每月薪资外,另设置招商奖励。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商家的意向签约及租赁合同工作,甲方按照签订品牌12个月的平均月租金为标准予以奖励:主力店、次主力店的招商奖励为年平均月租金的2倍,普通品牌的招商奖励为年平均月租金的1倍(其中主力店及次主力店品牌范围祥见附件1)O2)招商奖励的支付方式需按层计取,具体如下:项目的品牌承租商与甲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后即表示招商成功。其中主力店已招商完成且整体招商率达到50%以上,则甲方向乙方支付30%招商奖励招商率达到:0%以上,则甲方向乙方支付60%招商奖励。招商整体100%完成后,则甲方向乙方支付;0%招商奖励。剩余20%招商奖励在开业满6个月后予以结清3)在乙方进驻前已与甲方接洽过得品牌,乙方有义务接手负责,但不计入招商奖励计算中。成功招商后另行奖励。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自行就该项目对外进行招商,已经对外租赁的物业,必须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4) 以上潜江地区差旅费用由甲方负责,除此外的费用包含在招商奖励内。第三部分:运营管理阶段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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