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第一节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概述第二节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和地位本章内容第三节强民族立法,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本章重点、,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又是区域自治,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正确结合。,而联邦制只是一种例外。、民族自决与民族区域自治的联系与区别。、人口构成与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及近现代各民族的革命斗争的历程来理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第一节民族区域自治的概述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在同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聚居区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旨在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充分调动各民族的积极性,发挥民族地区优势和特点,更好地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一、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含义的三个内容(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前提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区域自治。一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条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共同居住于同一区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要条件。(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目标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通过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一)理论依据:它是解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式和一般原则。1、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强调了无产阶级要坚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国家;肯定了自治制的必要性和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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