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社会团体.doc滦南县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事项须知根据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事项如下:—V年检范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社会团体须参加年检;未超过6个月的提交2017年度工作总结、2018年工作计划和党组织建设相关材料;在社会组织评估中取得3A级以上的,按快捷程序接受年检。二、 年检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5月31日。三、 年检方法和步骤登录滦南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中民政局信息公开专版(:8080/?tempIet=Iist_zbjh&deptid=36005),点击“滦南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在“滦南县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事项须知”链接下载,或微信滦南社会组织群(二维码见附件)中下载。各社会团体填写好各种表格,准备好应检材料,做好自检自查;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直接登记和已经脱钩的社会团体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滦南县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二) 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初审意见,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三) 社会团体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滦南县民政局社会政权科;(四) 县民政局审查年检材料;(五) 县民政局出具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六) 县民政局依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视情况对年检报告书内容进行实地核验,对弄虚作假、隐瞒情况、不按时接受检查的依法予以处罚。四、年检提交材料(一)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正反打印;(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防伪二维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三)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办理新证的需先换证(地址:滦南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电话:4128535);(四) 2013-2017年五年中取得社会组织评估3A级以上的社会团体,可只提交评估证书复印件、年检报告书、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五) 所有社会团体均需提供党建材料,其中已经成立党组织的须提供批准成立党组织的复印件,未成立党组织的须提供业务主管单位派驻党建指导员的证明(加盖公章)。(六) 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还须报送:党组织情况统计表、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统计表;仍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其他社会团体无需填报。(七) 2017年会计帐簿、会计记账凭证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五、 年检内容(一)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二) 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三) 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四) 服务滦南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五) 内部机构建设和换届情况;(六) 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方面建设情况;(七) 党组织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八) 主要负责人有关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情况;(九) 社会团体秘书长以上领导人员兼职情况;(十)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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