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doc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工程前庄指挥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H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一) 向省市)国土、计划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用地申请。(二) 向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三) 向沿线县布、区)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督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批准。(四) 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五) 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征地拆迁办公室归口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职责: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县布、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吋完成。(三)与县布、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一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四)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一0,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五) 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六) 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七) 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八) 协助项目管理机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第五条设计单位职责: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县市、区)行政区汇总自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二) 配合项目管理机构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三) 现场设计配合指挥部或工作组必须安排专人现场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四) 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签字确认。(五) 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签订协议,办理设计变更。(六) 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季度末应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一8报项目管理机构。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指定专蘇)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七条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省部纪要、协议约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方式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的实施工作。第八条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依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吋督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第九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需耍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及时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由项目管理机构向所在省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第十条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与所在标段站前工程用地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第十一条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第四章建设用地征用程序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土地预审阶段程序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项目管理机构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项目管理机构配合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项目管理机构向省(市)国土资源厅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向地方衡。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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