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产品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号公告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9号公告 3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2007年第76文 5第二章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概述 7第一节消防联动控制器 7一、分类 7二、功能和性能 8三、组成与工作原理 9四、工程应用 10第二节气体灭火控制器 11一、主要功能 11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12第三节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12一、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分类 12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功能 13三、组成与工作原理 13第四节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13一、分类与型号编制 13二、功能要求 13三、组成与工作原理 15四、主要部件 16五、主要技术参数与特性及主要特点 16第五节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17一、功能 17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18第六节消防 18一、功能 18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19第七节传输设备 20第八节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20一、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 21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22第九节消防联动模块 22一、中继模块 23二、输入模块 23三、输出模块 23四、输入/输出模块 23第十节消防电动装置 23一、基本功能 23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24第十一节消火栓按钮 24一、功能与性能 24消火栓按钮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与性能: 24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24第三章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标准条文解释 25第一节一般要求 25第二节消防联动控制器 29第三节气体灭火控制器 37第四节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40第五节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43【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直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直流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 48第六节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48第七节消防 50第八节传输设备 55第九节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8【条文】 58第十节模块 63第十一节消防电动装置 64【条文】 64第十二节消火栓按钮 65一、基本功能 65第一章产品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号公告鉴于国家已颁布部分火灾报警产品新版国家标准,为保证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认证的相关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一、经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我委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特则部分依据新版标准的变化作出了适当调整,具体变更见附件。二、对于新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相关消防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变更的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执行。三、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消防产品,证书持有者须在换发证书截止日期(见下表)前,按变更实施规则和新版标准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换发认证证书,否则认证机构将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产品名称换发证书截至日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008年4月1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附件:火灾报警产品特则部分修订对比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9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认证产品围已由最初的19大类132种扩展为22大类159种。为进一步明确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围,国家认监委编制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随着技术的更新和产品的变化,国家认监委将适时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必要的更新、并逐步进行完善。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解释。附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十八、,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包括各类消防泵、防排烟风机、双电源等控制设备)、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包括输入模块、输出模块、输入输出模块和中继模块)、消防电动装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2007年第76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于2007年3月22日发布《关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标准换版后强制性认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公消评[2007]076号)文件容如下: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生产企业: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新版国家标准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已于2006年7月17日发布,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月25日发布了今年第4号公告,明确了消防联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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