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乘运合同纠纷案代理词吴一诉西安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客运合同纠纷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代理意见书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本案原告吴一的委托及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担任吴一诉西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 关于本案基本事实。2008年8月7日,原告吴一从西安市凤华路乘坐被告西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陕 A-号出租车进市内办事。当出租车行驶到胡同南路路口时, 与对面行驶而来的汽车相撞, 造成原告吴一身体重伤,损失巨大。在这起汽车相撞事件中,乘客吴一无责任。上述事实有【西公交认字08(2008)第Z〈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二、 关于本案的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 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中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法发〔2008〕11号):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自主选择行使的请求权, 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确定相应的案由。”本案原告吴一乘坐被告西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陕A-号出租车进城,与被告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约定地点。在乘运路途中发生车辆相撞,造成原告重伤,损失巨大,原告有权选择违约之诉向法院起诉。故原告以违约之诉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指出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人格权纠纷,而乘运合同纠纷”属于债权纠纷。两者法律关系性质截然不同,适用的法律也各有不同。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试行)》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即人格权纠纷所制定的意见,故不适用于属于债权纠纷的 乘运合同纠纷”。三、 关于本案的管辖及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乘运合同的运输始发地是西安市凤华路,故原告选择 。区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的期间一般为2年。本案发生违约伤害的时间是2008年8月7日,其起诉完全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四、 关于本案被告的诉讼主体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乘运合同约定的承运车辆是陕 A-号出租车,该车辆登记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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