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管理口同吉首市公共事业管理局2014年9月人民广场北区地下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委托方):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张骥乙方(受托方):湘西自治州宏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绍民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场委托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管理范围:地下停车场及附属工程,含:1、 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2、 委托管理期间实行停车免费。3、 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第二条委托管理内容:1、 确保停车场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2、停车场开放时间:上午7:00-晚上12点。委托管理期间车辆不允许过夜停留。3、 确保服务周到,客户满意,避免出现停车纠纷。如出现停车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4、 确保停车场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5、 确保停车场内监控室、值班室、保安岗亭、公厕及停车场地面干净卫生整洁,无灰尘、垃圾和杂物。6、 确保停车场交通与车辆停放有秩。7、确保停车场公共秩序正常,包括 :安全监控、巡视、值勤等。8、 停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停车场设备、设施始终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第三条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7个月,自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3月31日止。委托管理期间双方签订管理合同,合同期满,若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未确定正式管理方,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第四条委托管理费用:1、 委托管理期间由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支付委托管理费捌万元整(不含税价)。2、 委托管理费用支付方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按月考核后,分月支付。3、 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由中标公司与公用事业管理局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当日缴纳。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职责::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随意改变双方委托关系,除因管理主体、管理方式发生改变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如乙方有严重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审定乙方拟订的车辆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方案及消防应急预案。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停车场委托管理期间车辆免费停车使用情况。按停车场建设质虽保证书的要求, 移交乙方管理的车场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物业规划设计要求,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虽间题,监督原施工单位返修。:乙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内容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自身原因自己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除外。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严格遵守停车场委托管理合同,并在甲方指导下搞好停车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停车场管理方案》、〈〈停车场车场管理服务守则》、《停车场消防应急预案》和《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负责秩序维护。地下停车场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 ,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车分流管理和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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